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将瑞马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

来源:国家药监局      发布时间:2018-12-16 14:51

根据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国家药品监管局、公安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瑞马唑仑(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、单方制剂和异构体)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。

  本公告自202011日起实行。

  特此公告。